格力博去年净利降5成负现金流 负债38亿实控人债缠身

2024-03-21 19:56:49 园林机械

  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博”)的首发申请。格力博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格力博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新浩、黄建飞。

  格力博这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154万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345,600.00万元,其中,116,900.00万元拟用于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34,000.00万元拟用于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44,700.00万元拟用于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2021年,格力博净利润同比下降5成。2018年至2021年,格力博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是19.17%、19.70%、15.20%和16.61%。2020年和2021年,该公司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是267.46%和-50.72%。

  格力博预计公司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经初步测算,格力博预计公司2022年1-3月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59,058.96万元,同比增长5.52%;预计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4,001.26万元,同比下降28.57%。

  2021年,为格力博贡献主要经营业务收入近7成的新能源园林机械销售均价下滑。2018年至2021年,格力博新能源园林机械销售均价分别为711.87元/件、760.58元/件、745.31元/件和630.06元/件,交流电园林机械销售均价分别为380.72元/件、464.47元/件、522.77元/件和522.03元/件。

  截至2021年末,格力博银行借款余额为119,470.26万元,不存在关联方借款。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需要偿还的美元贷款本金金额约为6,900万美元。

  格力博表示,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存在比较大金额负债,如果上述债务未如期偿还并引发了债务纠纷,则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就剩余债务的偿还,陈寅拟以GHHK未来从公司获分配的利润、债权融资等合法方式获取还款资金,预计偿还上述债务不存在实质障碍。

  格力博的前身为常州格力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7月2日。2020年4月30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格力博自2007年开始从事新能源园林机械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是全球新能源园林机械行业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以自有品牌销售为主,产品按用途可分为割草机、打草机、清洗机、吹风机、修枝机、链锯、智能割草机器人、智能坐骑式割草车等。

  2021年5月21日,格力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承销总干事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新浩、黄建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定估计机构为上海申威资产评定估计有限公司。

  格力博在招股书中表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指标符合规定标准“(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格力博这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2,154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但不超过25%,全部为新股发行。这次发行能够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部分不超过这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这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格力博拟募集资金345,600.00万元,其中,116,900.00万元拟用于年产500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34,000.00万元拟用于年产3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割草车和5万台割草机器人制造项目,44,700.00万元拟用于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格力博的控制股权的人为GHHK,实际控制人为陈寅。GHHK持有公司70.0996%股权。Greenworks Holdings持有GHHK100.00%股权,为GHHK控制股权的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寅直接持有公司5.0004%的股份,并通过Greenworks Holdings、GHHK间接持有公司70.0996%的股份,合计控制格力博75.10%的股份。此外,陈寅担任格力博董事长兼总经理,对格力博董事会的决议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陈寅,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非永居),硕士学历。1997年9月至1999年11月,任上海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产品经理;1999年11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星杰克企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特麦尔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现名称“戈洛宝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3年7月,任上海星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理、董事;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任芬兰Fiskars集团公司亚太采购中心总经理;2009年10月至2016年1月,任常州格力博工具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年6月至今,任格力博有限及格力博董事长、总经理。

  2021年,格力博净利润同比下降5成。2018年至2021年,格力博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是19.17%、19.70%、15.20%和16.61%。2020年和2021年,该公司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是267.46%和-50.72%。

  此外,格力博预计公司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但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经初步测算,格力博预计公司2022年1-3月实现主要经营业务收入159,058.96万元,同比增长5.52%;预计归属于母企业所有者的净利润14,001.26万元,同比下降28.57%。

  格力博在招股说明书里面称,公司境外出售的收益占比保持比较高水平,为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大多数来自,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若公司境外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如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改变对园林机械的进口、贸易政策和产品认证制度等,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

  格力博表示,公司格外的重视自有品牌的建设和培育,自2009年开始,先后创立greenworks、POWERWORKS等品牌。通过多年的渠道拓展、品牌推广及运营,公司自有品牌greenworks的知名度及美誉度持续提高。以美国电子商务平台Amazon为例,公司greenworks品牌割草机、吹风机等多款产品常年位于“Best Seller”(最畅销产品)之列,销量及用户口碑均保持市场前列。

  格力博还称,过去三年,公司自有品牌业务出售的收益占比稳中有升,由2019年的53.13%增长至2021年的56.97%,成为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2019-2020年期间,公司商超品牌业务收入大多数来源于于为Lowe’s贴牌生产其自有品牌Kobalt产品;2021年,受竞争对手与Lowe’s建立了业务合作的影响,公司的商超品牌业务收入会降低。2019-2020年期间,ODM业务的出售的收益金额较为稳定,出售的收益占比受到其他两类业务持续增长的影响由2019年的13.61%下降至2020年的12.05%,2021年ODM业务有所增长主要受Toro和STIHL客户的ODM业务迅速增加影响。

  而招股说明书显示,格力博与宝时得科技发生多项商标争议。宝时得集团是一家集电动工具研发、制造、营销于一体的公司,其核心自有品牌为“WORX”。

  格力博称,与宝时得科技关于公司境内商标争议案件的原因为,自公司创设GREENWORKS与POWERWORKS系列商标以来,宝时得认为公司的GREENWORKS系列商标与其WORX、GREENWORX、GREENWORX系列商标近似,认为公司的POWERWORKS系列商标与其国内受让及申请的POWERWORKS系列商标近似,故而发起一系列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无效行政诉讼等程序。

  从2016年4月开始,宝时得科技就对格力博持有的“GREENWORKS”等商标使用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诉讼请求。此后,宝时得集团对格力博持有的“greenworksTOOLSPRO及图”等商标的使用申请提出无效宣告诉讼请求。

  2020年10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格力博持有的“GREENWORKS”商标部分使用申请予以驳回;当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DURAMAXX”商标的部分使用申请予以驳回;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公司“POWERWORKS”商标使用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格力博存在针对13项商标注册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正在提起的诉讼。

  格力博还涉及其他相关诉讼案件。浙江恩加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2日以格力博通过恶意诉讼和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其财产和声誉为由,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案件编号为“(2021)苏05民初1364号”的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相应的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人民币100万元,并要求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在全国性报纸及行业杂志上登载。格力博就该案提起管辖权异议,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2日作出“(2021)苏05民初136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管辖权异议成立,本案移送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格力博境外子公司还存在正在进行的、涉诉金额在20万美金以上的民事诉讼。其中,截至俄罗斯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格力博俄罗斯正在诉讼程序中的民事诉讼案件23件;截至美国法律意见书出具日,SunriseMarketing作为被告正在诉讼程序中的民事诉讼案件3件;截至首次申报时德国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格力博德国作为原告正在诉讼程序中的专利无效诉讼案件1件。

  格力博解释称,2019年及2020年期间,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较高,主要是受汇率的有利变动、原材料成本整体下降、规模化及精益化生产等方面因素影响;2021年来,人民币兑美元平均汇率较2020年升值较多,高毛利率的商超品牌业务占比下降而毛利率较低的ODM业务占比提升,公司主要原材料塑料粒子、五金件等价格均有所上涨,海运费价格由于疫情影响上着的幅度较大,上述因素均对公司2021年毛利率造成了不利影响,综合毛利率降幅较大。

  过去四年,按产品类别,格力博新能源园林机械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31.10%、36.06%、36.97%和30.20%,销售金额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69.06%、70.71%、69.06%和68.80%;交流电园林机械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是27.49%、29.78%、32.17%和23.34%,销售金额占主要经营业务收入的占比分别是22.49%、21.61%、25.05%和23.08%。

  过去四年各期末,货币资金中因抵押、质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的款项总额分别为4,793.15万元、6,318.64万元、9,968.64万元和9,403.06万元,主要系远期外汇合约和外汇期权合约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银行信用证保证金、银行借贷质押、租赁保证金等。

  截至2021年末,格力博银行借款余额为119,470.26万元,不存在关联方借款。截至2021年末,该公司预计未来一年内到期需要偿还的美元贷款本金金额约为6,900万美元。

  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同行业可比企业流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1.43倍、1.59倍和1.40倍,速动比率平均值分别为0.88倍、1.00倍和0.79倍,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8.24%、54.02%和62.47%。

  格力博表示,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存在比较大金额负债,如果上述债务未如期偿还并引发了债务纠纷,则可能对发行人的股权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2016年,格力博集团拟引入STIHL作为战略投资人,最终经多方协商确定,由GHHK作为本次STIHL投资格力博集团的平台,即由GHHK持有包括公司在内的园林机械业务相关公司股权。考虑到境外不同司法辖区的营商环境和税收政策,陈寅采取了较为常见的境外投资结构,即通过其设立的BVI公司Greenworks Holdings持有GHHK股份,并由GHHK向STIHL发行股份完成融资。

  2020年,格力博集团决定启动A股上市,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以格力博作为境内上市主体,同时将格力博集团园林机械业务板块公司重组至发行人体内。前述重组完成后,最终形成目前陈寅通过BVI公司Greenworks Holdings、香港公司GHHK间接控制格力博的多层境外架构。

  2016年,陈寅设立Greenworks Holdings间接收购格力博集团时,陈寅持有Greenworks Holdings已发行的1股股份,每股面值1美元,由陈寅以合法换购外汇额度内的资金缴纳。

  格力博表示,就剩余债务的偿还,陈寅拟以GHHK未来从公司获分配的利润、债权融资等合法方式获取还款资金,预计偿还上述债务不存在实质障碍。

  过去四年各期末,格力博的应收款项融资无逾期情况;应收账款的逾期金额分别为6,473.59万元、11,056.35万元、8,362.04万元和17,189.57万元,逾期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的占比分别是9.35%、31.63%、14.64%和17.89%;应收账款的逾期账龄主要在3个月以内,主要由于客户货款结算、支付习惯以及付款审批流程不同所致。

  其中,过去四年各期末,格力博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原值分别为728.96万元、1,556.45万元、998.09万元和1,071.60万元,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分别为289.93万元、771.84万元、786.94万元和725.87万元。

  截至2022年2月28日,格力博过去三年各期末逾期应收款项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11,029.23万元、7,785.82万元和12,617.16万元,期后回款占比分别是99.75%、93.11%和73.40%。

  2019年至2021年,格力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是4.77次、4.96次和5.11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5.53次、5.81次和7.28次。

  2019年至2021年,格力博存货周转率分别是2.57次、2.37次和1.99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2.65次、2.81次和2.44次。

  格力博称,公司主要客户位于美国,美国园林机械市场的终端销售经营渠道集中度本身较高,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下游客户集中度较高,因此公司与主要商超、电商客户合作伙伴关系的稳定性和紧密性,对公司的出售的收益具有较大影响。

  格力博在招股说明书里面表示,2019-2020年,公司对Lowe’s出售的收益金额呈上涨的趋势,但增速呈下降趋势;2020年,公司竞争对手泉峰控股与Lowe’s形成战略合作,泉峰控股自有品牌“EGO”新能源园林机械入驻Lowe’s门店销售,公司与Lowe’s之间的业务合作因此也遭受了不利影响,2021年,公司对Lowe’s出售的收益为124,153.1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3.04%。本次Lowe’s更换选择泉峰控股作为新能源园林机械的战略供应商,根本原因包括:1)Lowe’s对战略供应商通常要求产品专卖,即品牌方只能在Lowe’s渠道销售,公司此前60V产品虽然只在Lowe’s销售,但公司为实现多渠道覆盖,也开发了24V、40V、80V等产品在Amazon、Costco等渠道销售,与Lowe’s的战略要求存在分歧;2)泉峰控股在新能源园林机械及电动工具领域均具有较强竞争力,“EGO”平台可打通电动工具及园林机械,这是相较公司的优势。泉峰控股的56V“EGO”牌新能源园林机械与公司的60V“greenworks”互为竞品,在线下门店货架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由于“EGO”只能在Lowe’s专卖,最终公司的60V平台产品停止在Lowe’s销售,80V贴牌产品调整为仅在Lowe’s线上平台销售;公司的自有品牌高压清理洗涤机为交流电产品,在北美地区竞争力及认可度较高,上述产品继续在Lowe’s门店销售。

  过去四年,格力博存在多起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该公司及其境内子公司曾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关、生态环境局、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管理局等多家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格力博有限于报告期外进口并销售的“荷柏瑞ABC PLUS多维复合片”中含有硼酸成分,并且其进口的普通食品中经检验测试发现存在非法添加硬脂酸镁、辅酶Q10的情况,2017年9月21日,该等案件被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2020年12月14日,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出具编号为“钟公(治)不立字〔2020〕101号”《不予以立案的通知书》。

  2020年12月29日,常州市钟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常钟市监处字〔2020〕K-03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格力博有限于报告期外销售的进口食品含有非食用物质,含有部分成分属于药品以及成分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构成经营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的行为;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格力博罚款97万元。

  根据2019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江海关对格力博有限出具行政处罚,格力博有限被处罚款0.06万元。

  根据2020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关海关出具的编号为“友关违字〔2020〕004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格力博有限处警告行政处罚。

  根据2020年7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常州海关出具的编号为“常关缉简违字〔2020〕000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7年5月至2019年4月,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货物时涉嫌商品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管理,对格力博有限处罚款1万元。

  根据2019年9月10日常州市钟楼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编号为“常环钟行罚〔2019〕2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9年7月22日该局对维卡塑业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维卡塑业滴漆和浸漆工段在生产,但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尚未运行,对维卡塑业处罚款9万元。

  根据2020年10月9日常州市钟楼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编号为“常环钟行罚〔2020〕1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格力博电动机车间排气筒甲苯排放浓度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对格力博处罚款13万元。

  根据2019年5月16日常州市钟楼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编号为“常钟(消)行罚决字〔2019〕004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019年2月4日维卡塑业未按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造成火灾事故,对维卡塑业处罚款7万元。

  根据2021年11月1日常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编号为“(苏常)应急罚〔2021〕8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格腾汽车存在未依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格腾汽车处罚款2.9万元。

  根据瑞典法律意见书,格力博瑞典创新因未向瑞典公司注册办公室提交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分别于2018年度、2019年及2020年被处以罚款瑞典克朗1万、2万、2万;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格力博瑞典创新因未及时提交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和雇主申报单而被瑞典税务罚款四次。

  根据瑞典法律意见书,格力博瑞典因未向瑞典公司注册办公室提交2018年度、2019年度的年度报告分别于2019年、2020年罚款瑞典克朗2万、2万;2018年1月1日起至今格力博瑞典因未及时提交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和雇主申报单而被瑞典税务罚款六次。

  根据瑞典法律意见书,格力博瑞典创新和格力博瑞典因未及时向瑞典公司注册办公室提交2020年度报告而分别被处以罚款瑞典克朗2万。

  根据俄罗斯法律意见书,格力博俄罗斯于2021年4月8日因违反财务报告的有关要求而被处罚4万卢布。

  根据俄罗斯法律意见书,报告期内,格力博俄罗斯在劳动合规检查中,因存在商务出行费用报销制度、未双倍支付周末和节假日的工资、未向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承诺额外的带薪年假、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未被告知内部劳动规则、违规减薪等问题,而被处以合计95,000卢布的罚款。

  根据俄罗斯法律意见书,2021年下半年格力博俄罗斯因未按照税务机构的要求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或未提交相关文件,违反了俄罗斯税法的相关规定,被处以合计8,700卢布的罚款。

  2020年1月18日,格力博股东GHHK作出股东决定,公司向股东GHHK支付现金红利2,39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6,461.84万元。